人民网沈阳3月14日电(王斯文)本网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获悉,2015年至2019年,辽宁法院一审受理各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981件,审结813件,惩治犯罪分子1314人。其中,2019年受理案件302件,审结223件。为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惩治力度,摸清辽宁危害食药安全犯罪情势,2019年7月,辽宁省法院深入沈阳、大连、丹东、葫芦岛等地法院调研指导,对全省5年来的危害食药安全犯罪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形成《切实保障民生,关注“舌尖安全”,全面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调研报告。 据介绍,辽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主要涉及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罪名。当前,犯罪呈现跨区域趋势明显、借助互联网和物流现象突出、组织呈网络化等特点。为进一步明确犯罪界限,辽宁省法院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专门就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问题召开联席会议,对相关证据规范进行研讨交流,并指派专人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相关条款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业务沟通。 下一步,辽宁省法院将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的规定》,进一步精准打击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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