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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分期再曝出售残次品,律师称消费者可追求平台责任

2017-01-17 10:03:48 来源:百度百家 作者:蓝鲸TMT 刘敏娟

早在去年7月,曾经的校园贷巨头趣分期正式升级为趣店集团,号称在产品板块、服务对象、战略方向等方面完成升级,并喊出打造中国最大分期购物平台的口号。

在分期购物方面,趣店集团将业务划分为针对校园消费金融和非校园消费金融两个不同的场景,分别推出了趣分期和来分期两个平台。然而,短短四个月时间后,自去年11月以来,趣店集团旗下的来分期平台就陷入了一系列的售假事件当中。

来分期售假成瘾,2个月内遭多次曝光

2016年11月至今,仅蓝鲸TMT接到的关于来分期售假的爆料就已超过5个。

其中,谌先生在来分期购买了一款价值4140元的美度手表,但被专柜告知为假货;另一位网友也在来分期平台购买了一款疑似非正品的天梭手表,据其发布的图片,手表背面有明显的划痕,“连高仿的都称不上”;与之有类似经历的还有浙江的雷先生,其在来分期平台上购买的价值为899元的天梭手表被专柜验证为假货。

除了手表之外,来分期平台上出售的其他商品也被曝存在质量问题。据一位网友爆料,其在来分期平台上购买的苹果手机在苹果官方查不到激活码,该网友依此判断,这很可能为二手机或者水货;而来自湖南的谭先生在来分期上购买了一双“new balance”跑鞋,但收到鞋后,发现两个单词之间少了个空格,也被认为是假货。

据此,蓝鲸TMT发布了《来分期被指涉嫌售假,消费者维权难》、《来分期售假追踪:假货后又出假检测单》、《来分期再曝卖假表,售假两个月后仍不收手》等系列报道文章。在文章中,蓝鲸TMT指出来分期对供应商及商品质量把控不严、缺乏出库质检系统、售后服务效率低下等现象。

此外,蓝鲸TMT多次查看来分期的官方百度贴吧,均发现贴吧内有大量用户吐槽,抱怨自己在来分期购物却遭遇买到假货、发货慢、退货难等问题,甚至有用户调侃称“来分期售假成瘾”。

以目前的情况看,这个说法恐怕并不过分;总的来说,来分期售假现象不可谓不严重。但可惜的是,至今,这些现象似乎仍无改善或减少的痕迹。

售假风波之后,来分期被曝出售残次品

如今,又有消费者向蓝鲸TMT爆料称,来分期平台涉嫌出售残次品,并一再拖延售后时间,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自贵州的余先生反映,他早前于1月4日在来分期买了一个小天才儿童电话手表,选择了分三期付款;商品全价加手续费的分期本金为611.74元,月供210.06元。

1月8日到货当天,余先生下班回家后,拆开商品包装却发现新买的电话手表无法正常使用。在外包装及手表无物理损伤的情况下,最有可能的解释就是这块手表本身属于残次品。

据悉,这款小天才电话手表号称采用与iphone 6 相同的2.5D全息一体式设计,表盘为触摸屏,与智能手机一样,可直接触屏操作。但余先生买到的这块手表在开机后主屏幕无法滑动,也不能进行任何操作,相当于直接处于死机状态。

据余先生表示,他在多次尝试重启手表均无反应后,于8日当晚就联系了来分期的客服人员,将详细情况告知对方。随后,该客服人员表示稍后会有售后人员与余先生联系,让他耐心等待。然而,此后两日,余先生始终没有等到来分期方面售后人员的联系。

无奈之下,余先生于1月11日申请了退货退款,但截至目前来分期方面也没有受理他的申请,他的订单信息也始终处于待处理状态。在这期间,余先生多次电话联系来分期客服进行催促,但对方始终以“订单正在处理,需要等待”来回应。

律师:消费者可依法追究平台责任

蓝鲸TMT调查得知,在用户服务协议当中,来分期将自身作为平台的相关责任剔除地非常干净。来分期表示,它只是提供分期消费服务的平台,并不是商品本身的销售商;若来分期展示的商品未注明商品销售商名称的,实际向消费者发货的商家即为商品销售商。

同时表示,消费者与商品销售商之间基于买卖的任何纠纷,与来分期都无任何法律上或合同上的关联。

但在实际销售产品的过程中,来分期并未在页面上提示销售者信息,让消费者不知道谁是销售商,或者误以为它就是销售商。一旦出现基于商品的纠纷,消费者只能找到来分期这个参与销售的主体。

对此,蓝鲸TMT特向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舒律师进行了咨询。李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若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同时,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李律师认为,根据相关管理规定,正常情况下,如果电商平台能准确向消费者提供销售者信息,一旦因商品问题发生纠纷、消费者要追责时,平台是可以免责的。但从来分期的运行模式来看,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乃至整个交易完成后都看不到有关销售主体信息的任何提示和告知;此外,来分期也没有在正品保障中提示作出相应承诺和承担售后义务的主体信息,显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总体而言,尽管来分期在用户服务协议中给自己免责,明确提出来分期不是商品的提供方或销售方,但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没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他们可以依法要求来分期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张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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