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 “四个最严”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以监管体制改革为抓手,以严打违法犯罪为主线,以创新监管模式为驱动,继续在守卫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道路上阔步向前,努力捍卫了全市人民“舌尖上的安全”,我市全年未发生一起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1、提升监管科技含量,“问题食品”无处藏身。 2016年全市食药监系统进一步加大食品快检和抽检监测力度,推进快检和监督抽检有效衔接,提高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提升精确打击问题食品能力。全市建有快检室的基层所达到22个,比2015年的6个增加266.67%;配备快检设备的基层所达到59个,比2015年的39个增加51.28%。全年共在流通环节开展食品快检1.65万批次,筛查出疑似问题食品735批次,以快检筛查数据为基础,完成监督抽检1546批次,其中不合格246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15.91%,位居全省前列。 —11月,全市系统完成食品监督抽检5607批次,合格率93.6%,抽检信息100%及时公布,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全部依法进行后处理。药品抽验共完成1517批,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99.5%。通过快检和监督抽检及时发现掌握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强化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打击问题食品药品的精准率、靶向性得到大幅提升。 2、实施“最严厉的处罚”,有效震慑食药违法犯罪行为。 截止到11月底,全市查处案件2938件,结案1970件,涉案货值350.54万元,罚款金额2230.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74.90万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52家,取缔无证生产经营30家,移送司法机关22件。保持了每年查处案件2000件以上、罚没款2000万元以上的高压态势。建立了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机制,强化了与公检法的行刑衔接制度,1—11月,通过绿色通道向公安部门提供检验技术支持出具报告12份、假药认定书9份,移交非法经营疫苗案线索4条,联合办理了美容机构涉嫌销售无中文标识的肉毒素案等案件,食品药品监管与公安部门共享违法犯罪线索80余条,移交涉嫌犯罪案件22件,营造了不法分子不敢犯、不能犯的高压环境。 3、扎实推进示范创建,争创省级食品安全城市。 围绕落实《市政府“食安济宁”品牌引领行动实施方案》,深化“食安济宁”品牌引领行动。全市已创建“食安山东”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22家、食品流通示范店52家、餐饮示范街区10条、大众餐饮连锁企业8家,餐饮中华老字号4家,地方风味名吃20家,示范店99家以及示范学校食堂85家。2016年新上报 “食安山东”示范生产企业9家,流通单位66家,餐饮服务单位(街区)36家。示范创建和品牌引领工作的扎实推进,进一步提升了我市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食品安全水平,促进了食品医药产业科学健康发展。 我市还出台了《济宁市贯彻山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和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创建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6﹞113号),并向省食安办提报创建申请,积极启动食品安全城市和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工作。邹城市在全省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试点工作中期绩效评估中获得第三名,并于2016年12月底入围了省食安办拟命名“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市”公示名单。梁山县也召开了高规格的创建动员大会,成立了由书记、县长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4、推行“双随机”抽查,开启食药监管新模式。 印发《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广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编制涵盖“四品一械”监管8大类18个事项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在库抽查对象2497家)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在库执法人员277人)。完成双随机抽查6次,涉及我市14个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66家大型商超等食品经营单位226家,食品生产企业48家、学校食堂71家、托幼机构食堂33家、学生小饭桌21家,监督检查结果全部进行公开。 5、严格实施“飞行检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通过制发文件、召开约谈会等方式,对监管对象存在的问题、整改的要求及处罚措施在飞行检查前广而告之。飞行检查时,直接到达现场,直接亮明身份,直接告之检查任务,检查结果在飞检结束后立即上网公告。全面跟踪飞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查处,坚持企业不整改、县局不处罚的不安排现场复核,没有复核的不发还GSP证书,复核不符合要求的从重处罚。全市共飞行检查药品企业2030家次,收回、撤销药品GSP证书89件,立案276件,行政处罚(含简易程序)437件,罚没款277.4万元,市场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100%,有力规范了药品市场秩序。 6、强化服务意识,促进食药产业发展。 以服务窗口、政务网站、政府信息网站为平台,加强政务公开,促进政务提速。目前除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膳食食品、白酒、食用酒精等产品,其他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全部下放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监管部门实施;自2016年7月31日起,执业药师注册、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审批等5项行政许可事项也下放至县市区局。市局承担的许可事项全部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做到许可事项、人员、授权、服务 “四个到位”,实现集中受理、集中审批。1—11月市局共办结食品药械各类许可、变更、注销等事项1784件,提前办结率、满意率均达到100%。服务窗口2次被市行政服务中心评为红旗窗口,2名同志被授予服务标兵称号, 1名同志被评为“三八”红旗服务标兵,树立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7、积极引导社会共治,共享食药安全成果。 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组织开展“食安济宁放心消费”3.31主题晚会和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系列宣传活动,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在济宁电视台《济宁新闻联播》前全年播放“食安济宁”公益广告,在济宁日报、济宁电视台开辟“食安济宁”专栏。全市共发放宣传资料、普法挂图7.6万份,举办科普培训班、报告会24场次,在各级媒体、网站发布食药安全宣传稿件1326篇,“食药安全在济宁”微信公众号、12331短信平台编发预警信息、监管信息、新《食品安全法》宣传信息23.8万条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聘请68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食品药品执法执纪社会监督员,按时办结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6件,按时办结率、满意率均达100%。在2016年市政协开展的提案工作双向民主评议活动中,我局提案办理工作被评为“优秀等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施“红黑名单”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在全市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等活动,免费为市民检测食品16494批次,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努力营造食品药品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社会共治格局。
|
版权所有:今日法制网(临沂)文化有限公司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