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食品安全欺诈具体是指行为人在食品生产、贮存、运输、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包含生产经营欺诈、标签说明书欺诈、食品宣传欺诈等。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狠抓食品安全、严防严管严控食安风险的大背景下,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食药监管部门频频重拳出击,食品安全指数显著提升。虽然目前我国的食安状况不断好转,但形势依然严峻,原料造假、非法添加、夸大宣传、虚假认证、违规经营和监管信息等欺诈行为,严重影响了民众舌尖上的安全。 此次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开征求《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意见,对产品欺诈、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欺诈、标签说明书欺诈、食品宣传欺诈、信息欺诈、许可申请欺诈、备案信息欺诈、报告信息欺诈、提交虚假监管信息等10类食品安全欺诈行为做了明确界定,这有利于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障民众的生命安全。 食品安全,关系到个人的生命健康与安全,关乎到国计民生和国家的人口质量。因此,期待《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尽快颁布实施,对虚假宣传、违规经营、食品谣言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规范食品产业链。健全法律法规,尽快出台食品安全欺诈管理办法条例,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管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加强食品生产、营销广告的日常监测和监督管理,严把广告发布,落实媒体发布违法广告责任,促使媒体严格自律,肃清食品虚假广告行为。打击食品安全欺诈行为,作为百姓食品安全的把关人,监管部门应该积极作为,依法行政,主动作为,加大源头查处力度,不放松任何一个环节,守护社会诚信健康发展。强化企业责任人的法制意识、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守住基本道德底线,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让消费者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公众养成科学理性的消费习惯。 食品安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清朗的食安环境不仅关系大众健康,也关乎社会诚信建设和市场规范运行,更考验着政府的能力。各级政府须严字当头、全面排查、综合治理,努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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