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司法局:倾心相助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
8月17日,沂水县司法局收到了高庄镇某村村民张某甲夫妇赠送的锦旗,感谢沂水县司法局及社区法律顾问为其做出的努力。
【事件原委】 张某甲的儿子张某乙在2006年的时候遭遇交通事故,该事故导致张某乙脑部受到重创,左半边身子没有任何行动能力,被鉴定为二级伤残。 【家庭背景】 张某乙夫妇的家庭本身并不富裕,两口子以务农为生,家中还有一个年迈的老人也没有行动能力,这次事故让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事件发展】 交通事故进行处理过程中,肇事方仅个人支付张某乙治疗费8650元,其购买的交通强制保险理赔了11万余元,但张某乙仅治疗费用就花费了30余万元,家庭无力承担这高昂的治疗费,只能找亲戚朋友借钱才能继续进行治疗。 2008年费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作出了民事判决,判决涉案当事人赔偿张某乙医疗费、护理费、残后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后续治疗费、交通费以及法医鉴定费等共计5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涉案当事人并未主动履行该判决,导致张某乙夫妇在长达10多年的时间里依靠村里补助、亲戚借钱艰难度日。
【倾情相助】 今年3月份,该村法律顾问阚积才了解到该事情详细经过后,立即向沂水县司法局作了详细汇报,沂水县司法局经过分析研判,决定主动为张某乙案件的判决执行提供法律援助。 经过近4个月的不懈努力,在沂水县司法局的帮助、协调下,张某乙与肇事方协商达成一致,因肇事方家庭也并不富裕,双方协商肇事方赔偿张某乙10万元治疗费。这笔钱大大减轻了张某乙一家的生活困境,还清了之前所欠债务,让其生活重新见到了阳光。
【为民服务】 本案是落实山东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成效的体现,充分说明了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沂水县司法局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头,践行“为群众办实事”宗旨,本着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坚守初心葆本色,心系群众解难题的工作态度,在自身职权和业务范围内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为法治政府建设助推增力。(沂水县司法局 通讯员:李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