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法院:冒雨接送老人到村委会开庭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扎扎实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将审判法庭搬到基层社区、农家小院。既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又针对旁听群众开展普法宣传,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9月28日,该院高阳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原告和被告所在村的村委会,巡回审判一起赡养案件。乡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等干部及村民群众数十人,旁听案件审理。
9月17日,家住高阳镇陈庄村的80多岁的张老太太冒雨来到法庭,要求状告3个子女。法庭庭长于云峰接待了老太太,耐心倾听老人的诉求。老人膝下两儿一女,丈夫已过世多年。因家庭矛盾,其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以至于老人无家可归,现被邻村好心村民收留。于云峰及时联系镇司法所所长车世超,并带着书记员冒雨来到老太太的大儿子王某某家中。经耐心说服教育及乡村干部劝解,大儿媳当场支付老人的当月赡养费,愿意先行安置老人住进村养老院。当天下午,法官又驱车冒雨将老太太接到养老院,叮嘱养老院的工作人员,一定要照顾好老人的饮食起居,让老人开心过节。
同时,为及时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法庭向三被告下发开庭传票,将庭审现场定在双方所在的村委会。
9月28日一大早,又是秋雨绵绵,于云峰带着书记员、辅警等人冒雨来到村养老院,撑着雨伞,踩着泥泞,小心翼翼将把老太太一步步搀扶到警车内,全然没发现自己已经被雨淋湿。
在去村委会的路上,法官还耐心给老太太作思想工作,让老人放下思想包袱,法官会全力以赴化解母子矛盾,解决她们的家务事。
将老人搀扶到村委会内的椅子上,法官和工作人员忙着布置审判庭,准时进行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庭审开始。
庭审中,法官抓住双方的争议焦点明理释法,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告诉当事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庭审结束后,因双方对诉求存在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从法、理、情的角度出发,给在场群众进行一次普法宣传,详细讲解赡养老人、夫妻扶助、抚养子女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并告诫旁听群众要珍惜亲情,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安度晚年。在场群众纷纷表示,此次巡回审判很接地气,让他们受益匪浅。
将老人再次送到养老院后,张老太太看着被雨水淋湿的法官,紧紧握着法官的手,眼含泪水,感激地说:“谢谢你们!为了俺的家务事儿让法官一趟一趟的跑,俺过意不去啊!”于云峰法官说:“百善孝为先,我们要用法律的温情,来化解家庭的矛盾,使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给老人一个幸福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