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控告江永县粗石江镇宋某无证酒驾,私下找人顶包骗保
控告江永县粗石江镇宋某无证酒驾,私下找人顶包骗保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我要控告我村民宋世文喝酒且无证驾驶找人顶包骗保等违法行为,我一直向江永县公安交警大队汇报情况受之不理,事情发生于2021年7月2日我村村民宋世文饮酒,无证驾驶湘MA838D小型普通客车从桃川镇周棠村,行驶宋村村段,撞向我的房屋,造成我房屋受损等交通事故。
我在现场看到的驾驶人明明是宋世文酒驾且无证驾证撞坏我房屋,顶包人邓进雄却亲自报警说自己开车发生事故,与来处理的交警股长屈宁波谎称喝饮料才导致发生此次交通事故,邓进雄当即有签字确认,但是自从自终与我房屋受损商讨赠偿事宜的是宋世文本人,并且与邓进雄窜商一起向保险公司进行骗保事宜,由于我举报后才没有从保险公司得逞。多次向省信访局 反映宋世文交通事故信访事项宋世文欺骗交警,隐瞒自己的肇事者真实身份找人顶包等违法行为,不但没有得到严重的处理,权对他依法进行10天扣留 ,未对宋世文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追加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证被暂扣或者交由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处以200元到2000元的罚款,并且可以根据违法情况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找人顶包的行为,隐瞒肇事者真实身份的目的显而易见,而隐瞒肇事者真实身份出发点之一又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逃避法律追究。所以找人顶包行为-种特殊形式的逃逸。也就是说当发生事故即便找人顶包,那么会追加刑法的责任。
邓进雄替人项包犯罪行为,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骗保、顶酒驾、无证驾驶,应当吊销其机动驾驶证以及承担违法行为,但是以上都没有得到相应法律处罚,由于交警股长屈宁波与宋世文的关系密切,听从宋世文的胡言乱语,不按事实依法处理,掩盖犯罪事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充当其保护伞。
发生交通肇事后故让人顶替的行为是独立的事后行为,其符合妨害作证罪的犯罪构成,应当与交通肇事罪数并罚,理由是: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行为属于对责任归结的逃避,此时,交通事故已经造成了对公共秩序的威胁,同时造成了严重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客观上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可是宋世文打能关系,在多次上访上诉信访局,永州市或江永县纪委的进度下,粗石江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员把宋世文和邓进雄的违法行为,在2022年1月27日定义为自首投案 拘留三天作为对本案的处理。并要求受害人对本案的处理结果签字结案。
宋世文的骗保一事,诈骗未遂的立案标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构成诈骗罪,应当立案追诉。诈骗未遂属于犯罪形态,未遂犯应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轻处罚。
根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关于宋世文与邓进雄的事件违法行为叙述实事求事,请求上级领导依法处理,给举报人一个合法的权益。(文章来源:https://people.rednet.cn/#/leaveMsgDetails?id=4182920)
举报人:宋伍仔